问题 | 职务侵占罪金额最新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所明确的规定,在职务侵占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对于“数额较大”以及“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应依照该解释中对贪污罪数额标准的相应规定,将其二倍或者五倍作为基准执行。因此,对于职务侵占罪金额的最新立案标准,我们应参照贪污罪的数额标准进行确定,然后通过乘以二倍或五倍来获取“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相应的起点金额。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建议参考该解释中有关贪污罪的详细数额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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