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贿罪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国内,犯有贪污、受贿等罪名者,通常均需同时承受相应的刑事处罚和罚金制裁;若情节严重至极,还可能面临被强制没收全部或部分个人财产之命运。贪污、受贿罪,即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自身职权上的优势地位,索取他人贿赂或者非法收取他人贿赂,以此为他人谋求不正当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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