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前退款后受贿罪成立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那些在案件发生之前主动返还受贿款项者,只应在量刑环节予以适当减轻考虑;
然而,即便已经将所收受的贿赂全额归还给了行贿方,这笔被偿还的金额同样需要视为贪污受贿所得。当国家公职人员或者被视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个人,在收到行贿人的财物之后,其主观故意已经形成,即使他们在事后采取了退款等方式来逃避刑事责任,也不能改变对贪污受贿罪的认定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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