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多久算挪用公款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理解有关"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相关法律规定时,需要明确以下两个重要因素:
首先,关于该期限内三个月的计算起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自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开始计算。换言之,只要涉案财物从本单位的掌控之中脱离出来,那么单位对于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收益权便会受到实质性的侵犯。 其次,关于该期限内三个月的结算点,同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应自实际归还之日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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