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的界限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行贿罪,乃是一种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利益,通过向国家公务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者或其他承担公务职责的人士提供财务来实现的犯罪行动。
这类犯罪的主要特点在于: 首先,犯罪者主观上具备明确的故意,其意图是通过利用国家公务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者或者其他负有公务责任的人士的职务之便,为自身谋求私人利益; 其次,在客观方面,他们实际采取了诸如支付金钱、赠送贵重物品、满足个人欲望等方式,对国家公务员或其他承担公务职责的人士进行贿赂和收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为了获取不合法的利益,向国家公务员提供财务,那么这就构成了行贿罪。 此外,在商业活动中,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公务员提供财务,且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向国家公务员提供回扣、手续费,也将被视为行贿行为。 然而,如果因为受到威胁而被迫向国家公务员提供财务,但并未因此获得任何不合法的利益,则不能被认定为行贿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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