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属于贪污贿赂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请注意,这两类犯罪属于性质截然不同的刑事案件,涉及到两种完全独立的罪行名称,所以在严格法律规定下,它们之间彼此无法相互转换或相互替代。
其次,挪用公款罪通常用于描述一种特定行为: 即国家公务员利用其所掌握的权力和职务之便,将公共资金私自挪作他用,用以从事非法活动; 或者有偿使用公款,以获取经济利益; 又或者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公款挪用并拖延还款期限,且时间长达三个月以上。 最后,贪污罪则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的过程中,通过非法手段,如故意盗窃、诈骗、侵占等各种方式,企图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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