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贪腐700万能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贪污罪乃指具备法定身份地位的国家公职人员,运用其职权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盗窃、诈骗或其它非法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政资源的严重犯罪行为。
对于涉案金额高达七百万元人民币的贪污行为,属于刑法规定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之范畴,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若被告人所贪污的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并且对国家及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则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且需附加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罪行,真诚地表达悔过之心,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努力避免或减小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那么法院在量刑时将有可能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井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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