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实际交付财务是否构成行贿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未能送达所承诺的价值财物并不构成行贿罪的既遂形态。行贿罪,是指向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士提供财货物品的行为。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若因行贿行为谋求不当利益,情节严重者,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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