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监事职责期间,若犯罪嫌疑人身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状态,且无法进行通知外,应于亲属得知其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之日起24小时内,依法告知相关人员详情,其中具体涵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原因及地点等重要信息。
赋予该项强制性法律手段的两种情况为: 第一种情况系针对严重的贿赂罪行,涉及是否构成“重大”的判断尺度共包含三方面,即贿赂金额达50万元以上者、对公众产生深远恶劣的社会影响者或触犯国家重大利益者; 第二种情况则针对涉案者在当地并无固定住所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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