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八章中贪污贿赂罪的基本含义1、贪污犯罪系指国家公务人员运用其职责范围内的职权,私自将公款据为己有,或通过瞒天过海、巧取豪夺等方式来获取公共资产的行为。
2、而受贿罪则是指政府官员在执行职务之时,明示或默认接受他人付予财务,甚至使用非法手段收受他人贿赂,以此换取自身或他人的某些特殊待遇,为他们提供某些特别的利益。 一旦此类行为符合上述要件判定标准,那么就会被视为构成贪污受贿犯罪。 一般情况下,犯了此罪行的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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