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渎职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关渎职罪的司法解释中明定了以下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的第三条条款明确规定,若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实施了渎职行为并发起了受贿事件,且两者同时存在,那么应当将渎职罪以及受贿罪作为两个独立的罪名进行并罚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第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共谋实施的其他犯罪共犯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既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其他犯罪,又以非职务行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该其他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渎职犯罪和其他犯罪的共犯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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