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信用社主任是贪污罪的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信用社主任不是贪污罪的主体。根据法律规定,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国家机关,所以农村信用社主任不属于贪污罪的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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