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主体不同。索贿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敲诈勒索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勒索他人的财物,是区分索贿与敲诈勒索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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