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索贿的认定如何刑事追究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索贿的认定具体可参考以下三个标准:
1、国家工作人员先提出财物要求。 2、国家工作人员采取了一定方式,给请托人施加压力。 这种施加压力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语言或行动上的暗示,实践中的表现各式各样,比如国家工作人员本应该履行的职责; 故意不履行或找理由拖延;在请托人面前反复抱怨“经济压力大”“要购房”,反复给请托人打电话要求“借款”等。 3、请托人从内心深处不愿意给予财物,其内心是不情愿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受贿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受贿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同时具备以下情节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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