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一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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