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企业资金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若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的,亦或是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并用于非法活动的,均可视为符合该罪的立案条件。
在对挪用企业资金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时,需要结合行为人挪用资金的目的、数额以及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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