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省挪用资金的量刑标准2025年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浙江省针对挪用资金的犯罪行为所适用的定罪量刑标准系根据涉嫌挪用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情节的恶劣程度予以综合考量而得出。
一般而言,当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并且超过指定时间的三个月仍未能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金额已经相当庞大且用于经营获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时,将面临被追责的法律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数额较大”在实践中常常以人民币60,000元以上作为衡量尺度。 至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而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则可能被裁决处以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涉及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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