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司资金罪立案标准多少钱一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公司资金罪的立案标准,通常情况下是指:行为人将公司的资金私自挪作他用或者借予他人使用,且此类行为导致了数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结果,并且在此基础上,其逾期未能归还给受害单位达三个月以上的;
或者行为人私自挪用的资金额已经超出三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以此资金进行经营获利活动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的。 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具体到实际操作时,每一地区的法律法规对于此类犯罪的立案标准可能都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同时也需结合具体案情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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