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最新认定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挪用资金罪进行认定时,所需的证据往往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资金的流动记录,如银行转账凭证以及与之有关的财务会计数据,这些凭证可以证实资金被非法挪用的具体情况及其移动路径; 其次是相关证人的证言,如公司职员或财务运营人员等,他们所提供的资料能够直接证实资金是否被非法挪用的这一事实; 最后,嫌疑犯本人的供述和辩解同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方式的口供可以直接证明嫌疑人体内具备了构成犯罪的主观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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