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判刑后能否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审理和裁决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案件线索或遗漏的罪行,抑或是在已定立且尚未正式生效时发现原来判决所依据的事实存在错误等具备法定性质的情节,都能够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一旦合法且生效的判决确认无误,一般情况下将不再进行重复的审判。 对于已经被判处徒刑的罪犯来说,若在服刑期间有良好之行为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那么他们依法应享有减刑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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