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不给予立案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的行为,若其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即可视为无需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挪用资金的数额并没有达到法律所规定的“较大”标准。 通常情况下,对于涉及到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挪用资金案件,只要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就应当予以立案追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已经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用于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用于进行非法活动的。 然而,若未达到上述标准,则有可能不会被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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