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才成立挪用资金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先,行为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负有特定职责的工作人员;
其次,其行为必须基于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实施; 再次,其行为必须是将本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用于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 最后,其行为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尚未超出三个月期限,但是涉及金额巨大且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触犯法律界限进行非法活动等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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