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单位是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担任特定职位的工作人员,例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代表、企业的经理人以及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员甚至普通员工等等。
来到这些关键岗位之上,他们拥有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相关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举凡将占有本单位财产二百万以下的款项擅自借予他人或者用于私人用途的,如果这一行为持续发生并且超出了规定期限的三个月,又或是在尚未达到这个时限的情况下却涉及到一定规模的营利性活动或非法行为的实施,以上都可以被理解为符合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