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后归还但超过三个月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以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后归还为例,这种行为仍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任职的员工,运用其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据为私用或擅自借予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数额较大),并且在超过三个月的时间内未能如期偿还,或者即便没有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在这期间存在着数额较大的涉案金额用于盈利性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当挪用资金之后超出三个月的时间范围才予以偿还时,必须要经过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考量,包括该笔资金的数目、具体用途、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等等,以便对刑事罪名的构成与否及其相应的惩处措施作出准确评估。 一般而言,假如行为人在挪用资金后超出三个月偿还,那么即便已经归还,也难逃刑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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