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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作为一种犯罪类型,其并非专属于特定人群,而是适用于社会各个层面的广大人群。
该罪行定义为: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单位之中,具备一定职位权限的职员,借助自身所处职务之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单位拥有的财务据为自有,且涉案金额需达到法定标准,方构成职务侵占罪。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此类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并非公共部门的公职人员,也不是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或单位的员工。
通常情况下,凡年满16周岁及以上,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在公司、企业或其它各类单位中承担一定工作职责的人员,均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潜在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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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