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构成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乃是由特定主体构成。
构成此罪之主体并非任意之辈,而仅限于公司、企业抑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之中身居相应职位之人,如公司中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和普通职员等等,他们借用自身所处岗位的职权优势,故意非法占据本单位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所企及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便会被判定为违反职务侵占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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