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追回可以减刑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的审判过程中,追回应得资金的行为很可能会对被告人进行减刑所带来的正面影响。
这里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如果还能够实物回应当前已经被非法转移或隐藏的财务,那这就意味着罪犯已经具有良好的认罪赔偿意愿,并且通过这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犯罪行动给社会及受害者带来的损失与伤害。 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仍需考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个方面的因素:比如说犯罪者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的详细情节以及他在服刑期间的悔过自新表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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