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10万元属较大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挪用资金10万元的量刑程度被视为数额较大。
挪用资金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它主要涉及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借给他人使用,且数额较大,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等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的相关规定,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并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偿还; 或者虽然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并用于营利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都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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