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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结构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余特定主体的员工,凭借其职务所带来的方便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内的财产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进行借贷,且金额巨大、超过三个月仍未返还,亦或是在未超过三个月的情况下,但涉及金额庞大并用于营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该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主体的员工;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确知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实施了挪用行为;
再次,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财产资金;
最后,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主体对其财产资金的合法使用权和收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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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3:3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