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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三种表现形式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挪用资金罪中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三种具体形式和特点:
第一种情况则是擅自将本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的资金转作私人用途或者以贷款的方式借与他人,而在转账数额上已经达到了较大标准,同时在超过了三个月时间之后尚未返还;
此类现象具体表现为相关人员挪动资金的初衷可能是出于自身消费、投资等利益需要,并且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涉案金额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得到妥善处理。
其次,尽管尚未达到前述三个月期限,但是在挪用资金的过程中,其数额已经相当庞大,并且被用于进行任何商业盈利活动。
例如,将资金用于股票市场投机、从事商业经营等活动。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将本企业或其他机构的资金挪作他用,用于任何非法活动,例如参与赌博、从事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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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2: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