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乃指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组织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凭借职务之便,私自挪用本机构的资金,用于个人用途或是借予他人使用,不论其占用资金的数量大小,只要持续时间超出三个月,又或者虽然不超过三个月,但在此期间挪用以获取利益的,都将被认定为犯罪。
该罪行的主要犯罪构成元素如下: 1.犯罪主体:仅限于这些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确知道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单位所有,却仍然实施了挪用行为; 3.犯罪客体: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对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4.犯罪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者借与他人,无论占用金额大小,只要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虽然不超过三个月,但在此期间挪用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或者是用于非法活动的,均可视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