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明确限度。
该标准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指控行为人擅自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超出一万元人民币且达三万元人民币以上,但被挪用后的资金未能在三个月内归还; 或者指控行为人擅自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超出一万元人民币且达到三万元人民币以上,而这些资金被用于其他盈利性活动的; 另外,如行为人擅自挪用所在单位资金金额超出五千元人民币累计至两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是这些资金被用于进行非法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因此对于此类案件的具体数额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应以当地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法律依据: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