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罪钱立案前还钱能否减轻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职务侵占罪在立案审查阶段将涉案款项归还给受害者方或相关部门,无疑具有减轻惩罚力度的可能性。
这种行为被定义为公司、企业及其他合法组织内部的员工,滥用其在职期间所拥有的权利与机会,将所在机构的财产非法据为个人所有,涉案金额需达到特定标准以上才构成此罪名。 在此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事先主动返还涉嫌违法所得,无疑显示出他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并带有深深的懊悔之意。 这一诚挚的悔罪表现无疑可以成为量刑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适当的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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