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的抓人程序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流程,大致上可以表述为以下步骤:首先,当公安机构或其他承担侦查职责的机关收到有关涉嫌挪用资金行为的犯罪线索时,涉及到的机关将对这些信息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核实。
若判定所述犯罪行为已经确凿存在,并且其符合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范围,那么接下来将会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在这一环节中,调查人员将收集各类相关证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各种书面文件、实物证据以及来自目击证人的证词等等。 倘若有合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选择逃逸、自残甚至是继续实施犯罪活动等情况,那么调查机关可能会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性措施。 在实施了刑事拘留之后,调查机关通常会在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也会将此消息通知其亲属。 若需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将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侦查机关将继续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必要的调查任务,然后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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