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可以一直查下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属于可持续追责范围之内。
作为一例刑事犯罪行为,只要其罪行已然实施,司法部门在法定的追诉时限之内均有权依法开展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而关于挪用资金罪的追诉时长,则依照该罪所应适用的法定最高刑加以确定。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若经过下列期限,将不再被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然而,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罪行进行追诉,则需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定刑罚,则会因具体情节的差异而有所区别。 例如,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归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活动或从事非法活动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若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且未能及时归还,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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