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谁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该种犯罪在法律上被界定为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借助自身职务之便,非法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与他人使用,且必须满足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逾期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 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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