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归还后处罚有何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对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裁量标准主要包括:首先,若有公司、企业或是其他对应单位之员工擅自挪用所属单位的资金供个人使用或任意抵押借贷于他人,且涉案金额达到较大之程度并已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或者虽然未满三个月但涉案金额较大且用于营利性活动,亦或是用于非法活动,则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其次,若该类员工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过大,应判予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者,如其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极度庞大,将受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最后,针对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国有单位中负责公务的职员以及由这些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指派至非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职员,倘若他们存在挪用资金的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此外,若在提起公诉之前,该类挪用资金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全额返还,那么可以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可以考虑减轻或免除处罚。 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的刑罚裁量标准主要取决于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是否已经归还以及是否在提起公诉前得到了全额返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若能在提起公诉前全额返还挪用的资金,便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而犯罪情节较为轻微者,甚至可能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的宽大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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