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借款人的责任如何追究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法律条款,对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追责办法作出了明确说明:1.若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团体中的职员借助职务方面的资源优势,擅自未经本机构许可挪用内部资金归自己私用或借予他人,且其涉案金额较大且逾期长达三个月仍未偿还者,或是虽未满三个月然涉案金额已经不小并用于商业盈利活动,抑或是被用于非法活动,此类行为均会被视为构成刑事犯罪,并依法予以追究,按照相关法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若违规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量过大,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而若涉案金额极其庞大,则将被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针对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国有团体中担任公职的员工以及国有单位委派至非国有单位任职的员工,如有涉及挪用资金的不当行为,将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4.如本案在向法院申请公诉之前,涉案资金已被归还,则可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可能获得减轻或免于处罚。 总而言之,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追责将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判断,其中包括挪用资金的具体数额、是否已归还、以及是否在向法院申请公诉前完成归还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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