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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有什么规定没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即是指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工作职务的职员,基于其职责之便,私自将本单位之资金擅自挪用于私人用途或以借款形式借予他人谋求利益,且此种行为涉及的本金数额较大,所拖欠时间已超出三个月但仍未完成归还,或是虽然未超出上述期限,但是该金额数量又相对庞大并被用于盈利性活动或非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关于挪用资金行为的相关条款,对于涉及金额在较大范畴之内者,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如涉及到的金钱数额巨大,则依照诉讼程序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若涉及的资金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级别,将面临至少七年的监禁刑罚。
倘若行为人在刑事案件正式向法院起诉之前已经主动返还了挪用的所有资金,法庭可酌情考虑从轻或减轻对其的判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甚至有可能减轻或免于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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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5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