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具体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条款主要针对的是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性质的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员工,他们可能会因利用自身职务所带来的便利,对本单位的资金作出挪用行为,这些行为既可能是将其据为己有,也可能是擅自借出给他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如果涉及到大额资金,并且在3个月内未能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3个月,但是已经实际用于营利活动,以及非法活动这两种情况时,则有可能触及刑法规定的挪用资金罪。 关于该罪行的立案标准,在此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是总金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已经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给原单位的; 第二种是金额同样在这个范围内,但是却用于营利活动; 第三种是总金额在5000元至2万元之间,且被用于非法活动。 对于具体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情节轻重依次可分为三档。 犯下此罪行者,最高可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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