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侵占罪如何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若公司股东滥用职权,将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可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或请求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 在案件分析过程中,需综合考量股东所担任的职务、侵占的财产价值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实际案件进行深入剖析。 若经审查,股东的行为确实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要件,那么便可依法对其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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