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已退款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之规定,对于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需综合考量诸多要素,如挪用资金的金额大小、是否已归还、挪用的动机与手段等等。
若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前,涉案人员已将所挪用之资金尽数归还,按照该条款的明文规定,可依法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倘若犯罪情节轻微,甚至有望获得减轻乃至免于刑事处罚。 具体的裁决结果须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其中包括挪用资金的金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挪用资金的用途是否涉及到盈利性活动或违法行为,以及挪用资金的持续时间长短等多方面因素。 若挪用资金的金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尚未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金额较大并用于盈利性活动或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规,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若金额巨大,则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若涉案人员在公诉程序启动之前已将所挪用之资金悉数归还,那么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或许会考虑此一情节,进而对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全貌及所有情节作出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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