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告诉才处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挪用资金这种违法行为,法律实际上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方式而并非只让受害者进行自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明文规定,挪用资金罪乃是一种明确列举在刑法中的刑事犯罪行为,需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无需等待受害人进行申诉或举报。同时,该条款对相关罪行的构成要素、量刑标准及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特定情况做出了详尽论述,并未涉及到诉律关系方面的阐述。因此,可以肯定的说,挪用资金罪作为刑法中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将依据案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启动公诉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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