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没有成立能是职务侵占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既然公司尚未正式启动运作,便不存在任何公司、企业以及上述合法单位中的员工,从而也就难以产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的行为。因此,依照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未建立之际,尚无法构成职务侵占罪这一刑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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