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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系指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单位中的员工,凭借其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私自动用所属单位的资金供个人独自使用或用作贷款抵押,以至于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若认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都将被视为刑事案件并遭受法律制裁:
1.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总金额高达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及以上,并且已经超出了三个月份的还款期限;
2.同样以未经授权的方式,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总金额达到1万元至3万元及以上,将其用于获取利润等商业目的;
3.未经授权,擅自挪用单位资金总金额达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及以上,将其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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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9: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