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有窃取行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通常所说的“挪用资金罪”,其犯罪手段并未包括典型意义上的盗窃行为。这种犯罪主要是针对那些身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员工,他们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凭借着职权上的优越条件,将所在组织的资金私自挪用,其中一部分是为个人所有,另外一部分则用于私自借贷给他人,无论金额大小,只要较长时间(超过三个月)没有偿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是挪用的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都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相对于盗窃罪而言,挪用资金罪更注重的是对资金的非法使用,而并非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来获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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