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怎么界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深圳地区关于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规定及量刑标准同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如果在职务活动中利用自身职权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授权私自占有本单位的财产,并且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将会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中,“数额较大”的标准通常设定为六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数额巨大”则通常设定为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然而,具体的数额标准可能会因为地方司法解释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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