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职务侵占罪会计有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工作职员,而会计师身为此类单位的从业者,若在有关职务侵占行为中扮演了协从或者置若罔闻的角色,则可能须承受相关的法律责任。
然而,对于是否沦为职务侵占罪的同谋犯这一点,必须依据特定案件事实来加以分析,其中涉及到会计师实施的详细行为、主观心态及非法获取所属单位财产的起始贡献度等多个关键要素。倘若会计师在毫不知晓的情况下受到他人的利用,或者并未参与任何非法占有的行为,那么其很可能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共谋犯。因此,会计师是否应负有法律责任,需结合具体案件情节与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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