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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拿公司钱是职务侵占罪吗
分类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文规定,所谓职务侵占罪,乃指向公司、企业或其它特定单位的职员,通过利用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优势,而实施的对本单位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违法行径。当某位股东经过非法手段,未经依法合规的手续流程,擅自将公司资金私自占有,并且金额已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较大”这一门槛时,该种行为或许就涉嫌构成了职务侵占罪。
然而,究竟是否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仍然需按照每个案件具体情况进行深入评估,其中涉及到的关键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股东是否确实利用了其职务赋予的豁免权以及其所为行为的非法性质、所占有的资金数额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等等。若股东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职务侵占罪的所有构成要素,那么这位股东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反之,若其涉案金额较小或者存在其他合法的辩护理由,则可能无法被判定为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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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