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这一罪行并不仅仅限于公司犯罪的范畴。挪用资金罪是对那些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应属于本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且数额较大,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未归还;或者虽然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并且用于营利性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的法律认定。若挪用资金的行为仅由公司、企业的普通员工独立实施,且挪用的资金并非属于公司、企业的自有资金,那么此种行为或许不能被视为公司犯罪。
然而,倘若挪用资金的行为是由公司、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负责人与他人共同策划并实施,或者挪用的资金恰恰属于公司、企业的自有资金,那么这种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公司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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